婚姻制度


中華民族婚姻制度起源甚早,根據歷史記載在三皇時代人皇氏開始就有「夫妻之道」,此「夫妻之道」即為婚姻制度之開端;伏羲氏正式制定男女嫁娶之禮儀,規定以「儷」皮為禮,「儷」為成雙,是為倆倆相配之意,所以現在稱人家夫妻為「伉儷」或「賢伉儷」,而儷皮即為兩張鹿皮,由男方送裲張鹿皮,相當於今日的「聘禮」,所以聘禮的來源推定開始於伏羲氏之「以李儷皮為禮」!


至五帝時代,婚禮更進步,男方不但要送儷皮做聘禮,並且要選擇良辰吉時舉行婚禮;又經夏、商兩代到周代,婚姻制度更加完備,當時不但顧及男女適當結婚的年齡,有選擇婚禮舉辦的時間以趨吉避凶、興旺家族、自周朝以至於秦朝結婚的儀禮均尊守「三書、六禮」的制度企今


「三書六禮」的傳統婚俗歷史悠久,可以追溯至西周但是一般均認為,婚禮習俗定於秦朝用於漢朝。西周時期的「婚姻六禮」,對其後各朝代婚姻的形式產生了重要的影響。而在《禮記》和《儀禮》都對此有所論述。


《禮記》有載:「婚禮者﹐將合二姓之好,上以事宗廟,而下以繼後世也,故男子重之,是以婚禮納採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,皆主人筳席於門外,入揖讓而升,聽命於廟,而拜迎於門外,所以敬慎重正婚禮也。敬慎重正而後父子有親,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,故曰婚禮者,禮之本也。」


另據《儀禮》載:「婚有六禮:納採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、親迎。」六禮之中亦包含了三書由此可見,「三書六禮」是傳統婚俗的內涵。


三書


三書是指在六禮中交換的文書,包括「聘書」、「禮書」和「迎書」,是為時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書契。
一、聘書:是納吉(訂婚)時交換的訂婚文書契約。
二、禮書:是過大禮(大訂)和送聘金時交換的訂婚禮品文書契約。
三、迎書:是迎娶新娘時男方送給女家的結婚文書契約。


六禮


「六禮」是指:「納采」、「問名」、「納吉」、「納徵」、「請期」和「親迎」。
六禮就是傳統婚禮的六大步驟:


、納采:是男方物色人選後,託媒人提親,就是現在的求婚、提親,如女家拒絕,婚事便不成(現可省略);現今男女因資訊發達往來機會甚多,所以都已互相認識,僅為男女雙方先行稟告父母以徵詢意見。


、問名:是男方把年庚八字寫在俗稱「庚帖」的帖子上,由媒人送到女家。同時,媒人把女方的年庚八字送回男家,同意則將雙方八字交予對方,請命理老師合八字,讓雙方看看兩人的年庚八字是否相配,即是俗稱的「合八字」並書寫「婚元吉課」以確認小訂(納吉)、大訂(納徵)、結婚(親迎)等吉祥時間以趨吉避凶(由專業命理師辦理)。


三、納吉:又稱「過文定」,即經合完八字之後,如男女雙方的年庚八字相配,男家便可派人通知女家,至此婚事達成初步協定亦為現在的小訂,即依照合八字的「婚元吉課」辦理「納徵」、「請期」和「親迎」。


四、納徵:即「過大禮」,男家給女家送「聘書」、「禮書」,形式類似今天的訂婚(大定)


五、請期:即合八字擇吉日書寫「婚元吉課」,由男家擇定婚期、備禮告知女方,請求同意(現在男女已相互瞭解與交往,已將請期秩序智於問名之前一併完成)。


六、親迎:亦為「迎親」,男方穿起禮服,率領鼓樂儀仗,以大紅花橋迎娶新娘,並送上「迎書」為現在的結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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